主 題 | 內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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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局 局徽(Logo)徵選活動 |
活動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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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徽(Logo)徵選活動 | 二、活動對象 |
http://www.epb.taipei.gov.tw/ info/envnews_view.aspx?InfoId=3687 |
福爾摩沙中元祭 創意藝閣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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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探索台灣系列 |
徵件主題 所謂藝閣,一般由卡車改裝而成,是極具代表性的傳統裝置物,早期多有真人演出,後演變為燈車。這次邀請青年朋友以台灣鬼月習俗、相關民間故事或各式創意概念為主題,不限展演或表現手法,設計出融合傳統與現代、兼具文化深度與活潑創意的藝閣。 參加資格 凡對台灣民俗文化及藝術創作有興趣之十五至三十歲青年,均可組隊參加。 作品規格: 以十噸半卡車做為創作平台製作藝閣,卡車車身約為寬2.28公尺、長6. 3公尺、作品拼裝於車體時總高度不得超過3.5公尺。 獎項及獎勵內容 一、 優選三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每人乙紙。優選者需代表本會參與基隆中元節藝文華會之藝閣遊行活動,並獲補助藝閣製作經費新台幣15萬元(含遊行當天與拼裝時的租車費用)。 二、 佳作六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每人乙紙。 三、 參賽隊伍若有指導老師,指導老師記嘉獎乙支。 報名及送件 一、報名:請下載報名表,填妥後於5月8日前,以E-MAIL(trust801@ms71.hinet.net)或傳真方式(02-23947675)送達。 二、送件內容: (一) 作品說明書:含作品名稱、創作主題、工作時程、設計理念(如造型、色彩…)、結構說明(材質、材料、燈光、安全性等,材質需兼顧防水與安全性、如能符合環保原則或可回收材質更佳)、團隊成員名單、藝閣發電所需的用電與發電方式。 (二) 設計表現圖,含立面、透視及3D圖,分別張貼於B4黑色裱版紙。圖面需包含燈車台面佈置。 (三) 附電子檔於光碟片,光碟上請註明學校、隊伍名稱、作品名稱)。 四、 送件方式 (一) 即日起至2006年5月24日止,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郵戳為憑)創意燈車徵件活動徵選工作小組收(地址:100台北市金華街19號4樓),逾期不予受理。 (二) 每件作品均需附報名表。 (三) 參選作品如需退件,請於評選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親洽承辦單位領回。 |
http://youthhub.net.tw/ calendar/calendar_2.php ?day=&Scope=0&id=263&tp= |
主辦單位 |
報名資格 凡本國國籍之18-35歲在學或在職青年皆可組隊參加。 各隊以4-6人為限,隊員請依「作品設計」及「創業經營」兩類分組,共同進行創意、創業設計工作。 獎勵辦法 初審:北中南區各選出10組入圍共30組,除進入複賽外,可獲得免費研習營資格。 複賽:評選出10組隊伍晉級決賽,每組除證書外,可獲最高五萬元創意實作輔助金,將產品實體化。 決賽:擇優錄取冠軍、亞軍、季軍各1隊及佳作2隊。分別給予10萬元、6萬元、3萬元及1萬元的獎金及獎杯,於決賽當日頒獎表揚。 活動時間 一、 報名 即日起至2006/6/28截止(郵戳為憑) 二、 初審 2006/7 三、 研習營2006/7/27 (四)-7/30 (日)(4天3夜) 全程免費 四、 複賽2006/8/12 (六) 五、 作品實體化輔導 2006/8/14-9/23 六、 決賽2006/10/1 (日) 競賽方式 一、 第一階段:報名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06/6/28截止(郵戳為憑) (二)組隊原則 建議各隊伍以跨領域方式成軍,例如:設計系與行銷管理系同學的混搭、設計工作者與創意工作者的配合…。各隊以4-6人為限,隊員請依「作品設計」及「創業經營」兩類分組,共同進行創意、創業設計工作。 (三)報名文件 ■報名表一份(附件1) ■《原鄉時尚創意構想書》10份 (至少3000字,包含約500字對原鄉時尚之定義) (附件2) ■產品設計草圖10份 ■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正本1份(附件3) ■原始創作切結書 正本1份(附件4) 備註: 產品設計草圖請與《原鄉時尚創意構想書》裝訂為同一份。 報名文件內請另附產品設計草圖與《原鄉時尚創意構想書》原始檔案光碟一份 (四)報名方式 ■上網至《原鄉時尚》活動專站http://www.nativetrend.tw 下載活動簡章及附件格式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網站下載活動簡章及附件格式 完整備妥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20號4樓 清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收(信封請註明「報名2006原鄉時尚作品設計」字樣)。 二、 第二階段:初審 主辦單位評審團內部審查,確認後將以電話通知。北中南區各選出10組入圍共30組,可免費參加下階段研習營。入圍各隊伍需全程參與研習營後始得複賽資格。 (一)初審時間 2006/7 (二)評選標的 ■《原鄉時尚創意構想書》 ■產品設計草圖 (三)評選標準 ■主題創意概念 30% ■創意可行性20% ■美感呈現20% ■行銷計畫構想30% 三、 第三階段:研習營 (一)研習時間 2006/7/27 (四)-7/30 (日)(4天3夜) 全程免費 (二)研習地點 南投竹山社寮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暫定) (三)研習內容 台灣特色產業參訪、案例研討、企劃及設計習作、創業實務、原鄉時尚論壇等四天三夜營隊。(詳見研習營課程表) (四)注意事項 ■入圍隊伍需至少有八成以上之隊員全程參與研習。 ■研習營結束兩週後必須完成後續企劃,並準備進行公開之複賽。 四、 第四階段:複賽 複賽將採書面及口頭簡報方式進行,將評選出10組隊伍晉級決賽。每組可獲最高五萬元創意實作輔助金,將產品實體化。 (一)複賽時間 2006/8/12 (六) (二)複賽地點 台中文化創意園區(台中舊酒廠) (暫定) (三)評選標的 書面報告40%、現場報告60%,合計100% 書面報告/各隊裝訂企劃書及產品設計草圖一式10份 現場報告/口頭發表企劃主題及產品內容,可利用輔助器材(電腦、影片、實品、繪 畫等)加強說明。 (四)評選標準 ■企劃概念完整度20% ■作品設計原創性及美學價值30% ■行銷策略20% ■創業可行性20% ■構想表達能力10% 五、 第五階段:作品實體化輔導 承辦單位將依參賽隊伍之產品內容提供相關藝(業)師名單,通過複賽隊伍可透過與選定之藝(業)師諮詢、技術指導、協力合作,並利用補助之實體化基金,將產品實體化。同時,隊伍應就企劃書進行創業評估、可能性及執行方法,並依實際實體化技術面進行修改,以實體化之設計產品及完整之行銷企劃書進行決賽。 實作基金之運用除遵守主辦單位規定外,應包含創意作品著作權申請所需費用。 (一)實體化時間 2006/8/14-9/23 六、 第六階段:決賽 決賽當日各隊需於決賽場地自行佈置小隊品牌攤位,以企劃主題佈置展覽空間並展示實體產品,以行銷企劃精神向評審團進行品牌簡介。評審團將以走動的方式逐一瀏覽各隊伍攤位及實體化作品。最後將擇優錄取冠軍、亞軍、季軍各1隊及佳作2隊。 (一)決賽時間 2006/10/1 (日) (二)決賽地點 台北紅樓劇場(暫定) (三)評選標的 ■書面/各隊裝訂書面企劃書及產品設計圖一式7份。 ■現場簡報/各隊於講台區做15分鐘簡報、含操作、演示產品內容及行銷創業計畫說明。 ■評審團問答/含提問,每隊得依評審發問於10分鐘內補充說明企劃內容。 ■展示攤位佈置/現場邀請評審、媒體依次瀏覽各隊伍之「創意創業發表」攤位,各隊伍按照其作品質性搭配行銷手法,將展示攤位以創新的手法於比賽現場展示陳列。 (四)評選標準 評選標準:作品設計40%、創業計畫書60% (評分內容包含計畫摘要、產品分析與定位、產品規劃與設計、行銷計畫、財務計畫、經營團隊與管理架構、計畫邏輯性及可行性等理念表達) ■創業企劃可行性及問題評估能力20% ■行銷策略可行性及市場評估能力20% ■產業價值創新(含著作權申請) 20% ■作品設計主題及機能完整性20% ■時尚美學價值 20% 注意事項 1. 後續產品主要內容需於中華民國境內生產。 2. 產品需為原創性設計,無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曾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3. 冠、亞、季軍每人不得重複得獎,若作品未達評審標準得從缺。 4.獲得輔導者事後若經人檢舉並查證屬實有違反評審作業程序之規定或有抄襲、仿冒事實者,執行單位除取消其資格外,並追繳已頒發之獎項。 5.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以運用接受設計輔導得獎之商品實物、照片及申請書中不涉及產品機密之資料,作為推廣、發表、出版及研討用途,獲獎者並應配合。 6.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7. 入圍複賽者建議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著作權登記。 8.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執行單位得隨時修訂或依其業務規章及慣例辦理,並另行通知參賽隊伍。 評審委員 由主辦單位遴選產、官、學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初審、複賽及決賽委員。 執行單位 清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如需索取相關表件或有任何疑問,請洽 電話: (02)2711-5177#59許秋玉 傳真:(02)2773-7364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20號四樓 E-MAIL:lian@chinghuan.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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